【新聞】瑜珈墊標榜無毒 消保處抽查近半數超標恐有害

發表於 2018/05/17 3,251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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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13:07 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即時報導


不少人為了健康及修飾身材,使得瑜珈墊或運動墊熱銷。(圖片來源:記者蔣繼平/攝影)


不少人愛美,勤練美背、瘦腰及雕塑身材曲線,使得瑜珈墊或運動墊熱銷,許多標榜「環保」、「無毒」的產品市售價從幾百元到數千元都有,不過行政院消保處抽查 30 件市售運動墊,結果發現有 8 件甲醯胺超標、4 件短鏈氯化石蠟(SCCPs)超過歐盟規範濃度、17 件不符合標示規定,不僅涉及廣告不實,更會危害到人體安全,已要求廠商將產品下架、限期改善。

因使用瑜珈墊或運動墊人數增加,消保處指出,甲醯胺及 SCCPs 等有害人體的化學物質會經由皮膚進入人體內,長期使用恐影響健康,因此從台北、新竹、高雄、花蓮 4 個轄區內 19 家實體店面、1 家網購進行購買採樣,委託台灣檢驗科技公司進行塑化劑、甲醯胺、SCCPs 等檢測,再由經濟部進行標示查核。

消保官陳瑾儀說,目前國內在甲醯胺、SCCPs 並無規範,僅能就相近的國家標準 CNS 15493 及歐盟的法規限制 SCCPs 濃度來作為檢測標準,結果發現有 8 件甲醯胺超標,甚至一款產地來自台灣的健身墊,甲醯胺超標近 10 倍,為 8 件中最高,排名第二為產自中國的超級大加寬防滑瑜珈墊,不僅甲醯胺超標近 9 倍,SCCPs 濃度更超標 30 倍。

針對 8 件甲醯胺超標,依照消保法第 36 條、第 38 條要求業者將產品下架回收改善,若無改善,則依法開罰 6 萬以上、150 萬以下罰鍰,可連續罰,而 4 件 SCCPs 超標則依照消保法第 10 條輔導業者回收,至於 17 件標示不符合則依照違反商品標示法第 15 條要求改善,若廠商不配合,將依法開罰 2 萬以上、20 萬以下罰鍰。

消保處建議,使用運動墊時間不要過長,盡量避免讓嬰幼兒接觸,也避免放置在陽光直射或高溫潮濕處,若有損害或變形,應立即停止使用,消費者欲購買時,最好留意標示是否清楚。


資料來源: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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