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不用寫論文!奧運獎牌+書面報告 可拿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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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23:33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昨天通過,藝術、應用科技或體育類的碩博士論文,可拿成就證明代替(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要拿博士學位,不再限定必須寫論文!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例如獲得奧運獎牌,可連同書面報告,取得運動體育類的博士學位。

目前碩士學位已開放藝術類與應用科技類,可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技術報告或書面報告代替學位論文,未來若通過修法,將擴及博士學位,並開放體育運動類也可適用。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說明指出,以前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時都要發表SCI論文與碩博士論文,計算點數才能取得博士學位,但先進國家已實施另外授予Doctor of Engineering(工程學博士)學位制度,例如在產業界研發出關鍵技術,加上書面報告,不用學位論文,也可獲得學位,這次修法就是納入此一制度。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日前在與資訊硬體業者座談時,發現與會業者皆已轉型為「軟硬兼施」,對於人才需求非常殷切;為建構更具彈性及多元的高等教育學制,提升我國際競爭力,並鼓勵高教發展多元特色、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育品質,有必要適度鬆綁「學位授予法」的學位授予方式。

修正草案並「鬆綁學位名稱」,各類學位名稱由授予學位的學校訂定,提教務相關的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至於名譽博士學位的頒授要件、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及審查程序,由各大學定之,毋須報請教育部備查,以符大學自主精神。

這次修正要點還包括「開放學生跨級、跨校雙修輔系」,增訂學生得彈性於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並依其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得修讀本校或他校雙主修及輔科(系、所、學位學程),擴展學生學習領域。

此外,為鼓勵學生先就業獲取社會經驗,另增訂如其修業情形已符合相當於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資格即先就業者,大學得先授予「副學士」學位。

草案還增訂,學校授予的學位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學位證書;學校主管機關發現學校就學位撤銷情事之處理顯有疑義時,得予糾正,並減少各項獎補助及研究所招生名額。


資料來源: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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