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小黑」撈獎金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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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05/02 41,567 次點閱 3 人收藏 0 人給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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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2)各大媒體都大幅報導,根據檢方偵查,有慢跑俱樂部以偽造的運動品牌邀請函,透過肯亞的經紀人,一年多來,引介了23位肯亞跑者大撈了六七百萬獎金,台灣的慢跑俱樂部除了收取12%的回扣,獎金扣除了食宿及機票費用之後,剩餘的才分給選手,該俱樂部分得了約60萬元。

這事件爆發之後,有人認為,既然是比賽就不要怕外國人來跑贏拿獎金,反而是對本國選手的成績刺激。甚至,有人認為這根本是歧視非洲人,如果是白種人來跑拿獎金,會有人反彈嗎?不過,從這23名肯亞跑者居住在台南關廟的鄉間,居民跟他們相處和善,而這些肯亞跑者被當成賺錢工具,得到大多數人同情他們的遭遇,可看出,大多數台灣人並不會歧視跑友們所暱稱的小黑。

從運動經紀的角度來看,經紀人從所經濟的運動員所賺取的比賽獎金當中抽成,本來就是天經地義,這次的新聞事件,說奸商是太過了一點,其實只是一個「野雞經紀人」,不是國際上正牌的經紀人,然後偽造運動品牌邀請函,讓選手來台出賽抽佣金。

這個事件凸顯的問題核心在於,為何有這個商機的存在?讓這一個「野雞經紀人」以這種獲利模式,發展出一套商業化經營的仲介牟利過程。答案是很清楚的----各縣市地方政府所屬各單位,打腫臉充胖子、好大喜功、衝人氣拼政績心態,輸人不輸陣,更祭出高額獎金製造話題,再加上台灣高頻率舉行的各種馬拉松路跑賽,都讓此一集團有尋租獲利空間。

有人說,肯亞選手來,提升了台灣競賽水準與選手水平,還是有賺到了。這點有待商榷。

因為,這些非洲裔選手集團,即使是透過正式的國際經紀人來台參加金石馬、台北馬等有國際認證的大型賽事,事實上,由於與國內選手的實力差距甚大,馬拉松賽事上,自行集結一個領跑集團,與國內選手起碼都有五到十分鐘的差距,根本無法跟上。以這十幾年下來,非洲兵團囊括各大馬拉松賽事的前三名,拿走大部分的高額獎金的經驗來看,非洲兵團對於提升國內長跑選手在該項賽事成績的功效,是相當有限的。台灣的好手,大都是要到國外,與水準相當選手競爭,才能創個人PB。

最終這些經由有牌的國際經紀人安排來台的非洲兵團,變成是純撈錢,在中國、台灣或東南亞等地賺獎金。而這次出事的「野雞經紀人」,只不過是檔次比較低的二軍,經濟需求比較低,因此就在台灣的中小型比賽撈,檔次不同而已,撈一票的心態是一致的。

不過看看鄰近的日本,能成為長跑大國,不是沒有原因的。以日本東京馬拉松為例,所邀請的世界級的非洲裔選手,都會安排公開記者會專訪,或與當地跑友互動,甚至安排到校園與小朋友交流,達到激勵本國運動風氣的目的。更不要說,日本許多高校為了提升刺激本國選手的競爭性,到非洲挖角優秀高中生,提供獎學金就讀,這些在日本成長的非洲裔高中生,許多升上大學後,甚至定居日本,進入實業團,期間會代表母國出戰奧運或是世錦賽,最後成為教練的大有人在。

以英年早逝,2008北京奧運馬拉松冠軍Samuel wanjiru(1986-2011)為例,他高中就到日本仙台育英高就讀,畢業後進入豐田汽車九州實業團,直接投入國際賽事,他在北京奧運奪金時,在現場以一口流利日文接受NHK專訪,連日本人都為他高興。

所以,這次引爆的賺獎金事件的這些肯亞選手無罪,該檢討的是,台灣人以非法手段把他們當成牟利的工具,這才是應該被譴責的。而如何運用外國的運動強將的實力,進而提升本國競技水準,所有運動皆然,職棒職籃的洋將,不都是如此嗎?

台灣的主辦單位,應該想想,不如把高額的獎金省下來,用來改善賽事品質,例如:路線丈量取得國際認證、專業轉播攝影解說、志工培訓、路線規劃等,路跑除了民眾參與外,難道不也應該致力於提升本國選手成績嗎?以高獎金為號召,把路跑功利化,不是與個人健身或爭取榮譽,背道而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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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相銘 回應於2017/05/10 08:57:31 私訊 回覆 0 0

    這文章很清楚也很中肯,怎麼有人看不懂。經紀人不要偽造文書嗎,只要不違法,賺錢理所當然。

  • Chengshiun Shiue 回應於2017/05/05 01:48:28 私訊 回覆 0 0

    你的論點很搖擺。到底是非法引進有問題,還是經濟人牟利有問題,還是小黑拿獎金有問題?如果看你倒數第二段所言,只要合法邀請你就能接受? 還是經紀人帶小黑自主訓練跟參賽並牟取利潤這件事你不管合法非法都不能接受? 如果是這樣,你願意把你的收入超過最低生活所需的部分全部捐出嗎?不然為什麼經紀人要以非營利為目的帶小黑來台灣參賽提升台灣運動水平? 最後,如果只是認為小黑就不該來台拿獎金,那就是跑不贏眼紅而以,有運動精神的人不該有這種想法。

  • 蘇君平 回應於2017/05/04 12:53:16 私訊 回覆 0 0

    小黑沒有錯,這些運動員在他們國家本來就是靠跑步維生的,況且這些人連英文都不是很流利,經紀人持偽造證件根本看不懂,來臺灣只要跑步就好。說這次出事的小黑是2軍其實也沒錯,畢竟他們這團與國家賽事,大公司邀請的人不同,因為是自己去招募的,選手在名氣上就有差別了。而普遍年紀也都大得多,大約落在35歲左右,雖然如此,全馬成績還可以在2小時17分左右,真的為了生活拼了。 坦白說,經紀人侵害的法益不大,就是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但是確實是一種新興的違法態樣。也許真如筆者所謂,路跑設立獎金真的是短視近利的手法,才會讓人有機會可以上下其手。

  • Terry Chen 回應於2017/05/04 12:25:03 私訊 回覆 0 0

    贊同!

  • Breeze Chen 回應於2017/05/04 10:56:52 私訊 回覆 0 0

    糟糕的評論,運動經紀人本來就是要賺錢,提升運動水準的責任更不是在他們身上!這麼怕別人得獎,不如一開始就限制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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