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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九月十四日,禮拜六,減重計畫第二階段第十一天,量側體重為 84.3 公斤,比昨日多增 1.4 公斤。 因違反減重計畫第二階段第七條第二款之規範,若體重比前一天重,隔日唯一之餐點將沒有澱粉以示懲罰。 昨日 82.9 公斤,今日量測 84.3 公斤,事證明確,沒有理由,不許上訴,三審定讞確定,立即執行至 2019 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十一點整止。 既然明知會帶來負擔,但竟仍堅持享受 ❴美❵ 味,就需要承擔所帶來的後果,務必切記此次教訓,不應再犯相同之過。 今日唯一餐點,義美鮮奶。 下午,繼續鹿港邊拍邊走,以較輕鬆的方式消耗熱量吧! 用 108 天減重至 72 公斤,決心意志堅定,必勝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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