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辦比賽騎士摔癱 基市府判賠1千萬

發表於 2017/07/24 4,141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
給讚
收藏

2017-07-24 00:15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基隆市報導

當時湖海路上有個長、寬,深各五十、四十,四公分的坑洞,市府竟忽視沒有修復,導致蔡男摔成癱瘓(圖片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蔡姓男子三年前參加「二○一四基隆市鐵人三項」比賽,自行車輪被主辦單位規劃賽道上一個長五十公分、寬四十公分坑洞卡住,摔成癱瘓;蔡聲請國賠遭市府拒絕,他再提訴訟,基隆地方法院判基隆市政府敗訴,應賠償蔡及家屬一千零廿一萬多元。


四十六歲蔡姓男子熱愛運動,二○一四年報名基隆市府舉辦的鐵人三項比賽,出發前還和朋友開心合影,未料騎自行車經過湖海路二點六公里處,被路面的大坑洞絆倒,高速撞擊水泥護欄,頸椎、胸椎,脊椎嚴重骨折,造成下半身永久性癱瘓。


蔡離婚獨自撫養兩名女兒,受傷後下半身癱瘓無法正常工作;女兒常以淚洗面,為了分攤家計,甚至被迫休學打工賺錢。


蔡事後向基隆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一個多月後遭函覆拒絕,理由是懷疑蔡中暑,加上受傷倒臥地點與坑洞相距達十八公尺,認為他「不可能摔到該位置」,難認有因果關係。


蔡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法官以自由競速車每小時卅三點三公里速度,每秒約可行進九點二五公尺推算,參酌坑洞與摔車處距離十八公尺,換算蔡從失去平衡、試圖控制車身最終失敗,過程只一點九四秒;再比對現場照片,最後認定蔡摔車重傷符合「力學原理」。


判決指出,賽前市府已知坑洞存在卻沒有修補、隔絕或警示,雖自稱有委託鐵人三項協會編列廿人做賽道檢查,竟完全沒發現或放任該坑洞存在;承辦人員怠忽其職,市府有過失,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考量蔡工作損失、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等,判市政府應賠蔡九百四十一萬四千九百十三元,蔡的兩名女兒各賠四十萬元。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運動新聞 盡在運動筆記*

往下滑看下一篇

抵達終點!沒有更多文章了!

請在此留下訊息,我們會盡快回覆您的問題

跑步足跡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