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參加三鐵共宿對女隊友伸狼爪襲胸 色男判一年徒刑

發表於 2017/07/17 2,336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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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09:56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A女去年 5 月和學長一起到苗栗參加三鐵活動,前晚投宿台中高美濕地某民宿,由於床位不夠,A女和學長及另名楊男同房,不料當晚楊男竟爬上A女床,摸其下體、胸部,A女一度還以為做春夢,但事後遲遲無法釋懷,相隔兩月報警。楊男被依乘機猥褻罪,判一年徒刑。


A女審理時指出,她和高雄鐵人隊一起參加在苗栗通霄舉辦的鐵人比賽,前一晚和團員們投宿民宿,她僅認識學長,再由學長找名能信任的楊男同住,她獨自睡靠浴室的雙人床;當晚 10 時許,因隔天要比賽先就寢,楊男繼續喝酒、看電視,直到她被摸到驚醒,發現楊男竟躺她床上。


A女說,她立刻叫醒熟睡的學長,楊男則起身去嘔吐,裸上身,下半身還穿她學長的三鐵衣,經質問,楊男才趕緊去廁所脫下,換圍浴巾;A女氣哭去叫醒其他團員,不過當時考量隔天比賽,並未報案。


楊男審理時否認有想乘機猥褻,辯稱當晚酒後,看到床舖沒有人,便趴下去睡,不久後學長將他叫醒,指責為何睡錯床及欺負A女,但他都沒有印象。


法官說,同行的團員證稱A女當晚去用力敲其他房門,A女學長原和楊男關係良好,當晚因氣憤,丟飲料罐造成民宿牆壁破洞,也獲老闆證實;法官認為,楊男能上床睡應沒有爛醉,且室內留有夜燈,應能立即辨識床上有人。


楊男更辯稱,賽前有習慣喝啤酒才能睡,A女和學長還在其杯中加威士忌,法官認為不合常理,證詞都不足採信;最後認定楊男大學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離婚、家庭有 2 個未成年子女,未達成和解,A女也因此案罹患焦慮、憂鬱等症狀,依乘機猥褻罪,一審判楊男 1 年徒刑,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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