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北市訂自治條例 千人路跑、演唱會… 要投保

發表於 2017/03/15 9,326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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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訂定自治條例,大型活動都需檢附安全維護計畫事前報備,且人員須投保公共意外險(圖片來源:123RF)


前年八仙塵爆意外,北市消防局擬針對大型群聚活動訂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依參與人數多寡明定申請程序,且參與人員都須投保公共意外險,違者最高罰 10 萬元。該條例將送市議會審議,最快今年上路。


消防局指出,大型群眾活動是指 1,000 人以上、持續 2 小時以上的活動,像演唱會、燈會、展覽、博覽會等都算數;至於婚喪喜慶或民俗遶境大型宗教慶典等,則不在此列。


依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3,000 人以上大型活動,30 天前應申請報備;1,000 人以上、未滿 3,000 人活動,則需在 7 天前報備,報備內容包括安全維護計畫、工作人員教育訓練、器材維護等自主安全管理工作紀錄。


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表示,原本北市府對公有地就有相關規範,但行政命令干涉不到私有地,因此訂定自治條例,提高法律位階。若主辦者未幫參與人員投保,將罰 1 萬至 5 萬元;若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或報備者,不僅當場禁止,還會罰 2 萬至 10 萬元。


吳俊鴻舉例說,之前渣打銀行舉辦路跑,就發生抽水泵從天而降的意外,事後也要求主辦單位加強路線勘察,行經陸橋時,除了「地上」,「天上」也不能輕忽。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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