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行人霸王條款 慢跑男闖紅燈被撞竟是騎士肇責大

發表於 2017/02/17 5,203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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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21 歲陳姓機車騎士 13 日下午約 1 點半,騎機車直行經過鼓山三路和青泉路口,與慢跑的 55 歲朱姓男子在斑馬線上發生碰撞,兩人受輕傷,但機車騎士因行人優先的「霸王條款」,肇責較大,引發網友議論。


陳男在 13 日車禍後,在台大PTT發文表示,一路綠燈沒有超速,對方慢跑闖紅燈過馬路,來不及煞車撞上,希望版友提供行車記錄器,能讓對方賠償。陳還寫到詢問「你為什麼要闖紅燈」,朱男回應,「我在慢跑」。


警方調查,監視器畫面顯示,朱陳兩人在斑馬線上發生碰撞,朱整個人彈飛、四腳朝天,轉了一圈倒地,而陳則是從機車坐墊飛越彈起,人車倒地,兩人受輕傷。陳向警方表示,朱違規闖紅燈,朱則表示,當時正在過馬路。


鼓山分局交通組警務員陳俊榮表示,此車禍位在斑馬線上,雙方均有肇責,依照「行人優先」保護條款,機車騎士肇責較大,機車在路口需減速慢行及暫停。


他解釋,行人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可開罰 300 元罰鍰,而機車騎士違反第 44 條,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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