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大型活動 北市擬定自治條例

發表於 2016/01/11 1,563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
給讚
收藏
八仙塵爆釀嚴重死傷,北市消防局擬針對戶外場所辦理大型活動訂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以分級管理方式,依參與人數多寡,明訂許可和報備的申請程序,違者最高可開罰10萬元;若未投保公共意外險者,最高開罰8萬元。

消防局表示,為避免民眾參加大型群眾活動時,因場地、使用器材不當,或是交通混亂等因素發生意外,因此訂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主辦者需向主管機關事前報備或申請外,也須訂定活動安全維護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楊艷禾表示,北市目前申辦大型活動,場地分為公有地及私有地兩大類,公有地市府相關局處都已有規範,唯獨私有地因主管機關分散,並未全數明文化,因此決定訂定自治條例,讓規範更明確。

消防局表示,所謂的大型群眾活動,是指1千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的活動,像演唱會、燈會、展覽、博覽會等,至於婚喪喜慶或民俗遶境大型宗教慶典等,則不在此列。

依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3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動,需在30天前申請報備;1千人以上,未滿3千人的活動,則需在7天前報備,報備內容包括安全維護計畫、工作人員教育訓練、器材維護等自主安全管理工作紀錄。

若主辦者未幫參與人員投公共意外責任險,將罰4萬至8萬元;若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或報備者,將罰8萬至10萬元。

楊艷禾表示,自治條例將送北市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送市政會議、市議會審議,預計最快今年就會上路。


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

 

*跑步新聞 盡在運動筆記*

往下滑看下一篇

抵達終點!沒有更多文章了!

請在此留下訊息,我們會盡快回覆您的問題

跑步足跡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