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 我是個跑者

發表於 2016/01/05 7,351 次點閱 0 人收藏 0 人給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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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九七七年的春天,我住在布里克街靠蘇利文街這一邊的後巷廉價出租公寓二樓。我沿著蘇利文街走了兩個街廓,來到華盛頓廣場公園,站在公園旁的人行道上,面向東邊,跑了起來。


我逆時鐘繞著這座小公園前進。距離不算太短,整個周長約有零點六二五英里(換言之就是一公里,但我當時沒有用公制去想。後來我去參加以公里計算的賽事時,這個詞對我而言才比較有意義。)


我沒辦法整圈都用跑的。我盡量跑到必須用走的緩和一下呼吸,走到覺得可以再跑為止,然後跑到必須再用走的,以此類推。我繞了公園五圈,我想這樣總共是三英里。接著,我走回家,沖了個沒人可以說是太早的澡。


每天早上,我都這麼做。


我跑得拖拖拉拉。我甚至不會說自己是在跑步。我或許用了「慢跑」一詞,在當時這個詞廣受愛用,現在我不會用它。在我看來,這個詞似乎隱含某種不以為然或看輕的意味。所謂慢跑,就是放輕鬆、慢慢來。你為了保持身材持之以恆地慢跑。它是很好的運動,它有助於控制體重。而且,如果傳言是真的,它還能對你的心血管系統發揮神奇的作用。


但它算不上是一種體育項目,對吧?


喬治席翰(George Sheehan)醫生是一位傑出的跑者、作家,以及醫生。一次,有人問他「慢跑者」和「跑者」之間的差異,他說差在一個比賽號碼。


不管它是什麼,我每天做這件事。它不像學騎腳踏車,甚至也不像一開始的學走,因為它不會牽涉到跌下去。我跑,直到必須用走的為止;我走,直到能用跑的為止。


我可以跑完公園一圈的那天到來了。在必須換成用走的之前,整整跑了零點六二五英里。


接著是另一天,並不很久以後,我可以跑整整三英里。五圈,三英里,從頭跑到尾。


有誰想得到呢?


#


一言以蔽之,沒有。


三十九年來,如果你看到我在跑步,就知道我要趕公車──而我很可能趕不上。我生來就體重過重又喘不過氣,到我瘦下來一點時,我已經抽菸抽了幾年了。


七、八年級時,他們舉辦了一次市賽。在六十六號公立學校,體育老師蓋岡先生拿著碼表站在那裡,叫我們跑操場。他計算我們跑七十五碼短跑的秒數,我不是全班最慢的一個,但也差不多了。


(還記得傑克竇夫曼嗎?大名鼎鼎的威靈頓老虎隊隊長?班奈特中學的四分衛和明星游擊手?七年級和八年級的七十五碼短跑,傑克幾乎都不費吹灰之力地贏了。接著,他去了每一場的分區準決賽,也都贏了。於是他又去了市賽決賽,三個黑人小鬼悠哉地超越他,彷彿他在原地立定不動似的。)


中學一年級時,我的朋友榮尼畢奈斯說他和另一個朋友榮恩費德曼要嘗試加入越野賽跑隊,我甚至不知道那是什麼。「一起來吧!」他提議道。他解釋了越野賽跑是什麼,而我覺得他瘋了。用跑的翻山越嶺?我?你是開玩笑的吧?


兩位阿榮都在秋天跑越野賽、春天跑操場跑道。幾年前,我在同學會上和榮恩費德曼聊到,他說他還是固定練跑。榮尼畢奈斯住在佛羅里達州,但我和他已經二十五年沒有聯絡了,所以我不知道他還跑不跑步。


然後,中學畢業二十二年之後,我繞著華盛頓廣場公園跑了起來。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安提阿把我送走的時候是一九五九年(英國人會這麼說;這種說法比「開除」好聽多了)。接下來的十八年,我結婚、生女、寫書、搬家──搬回水牛城,搬去威斯康辛州,接著到紐澤西州。說我喝酒喝到結婚並不為過,說我喝酒喝到離婚也毫不誇張。我的第一任妻子和我在一九七三年分開,我搬到西五十八街的一間公寓套房裡。一年後,我開始寫馬修史卡德的冒險故事,他的旅館房間就在我那個街廓的轉角。你說巧不巧?


他在那個旅館房間待了二十年左右,但我兩年後就搬出我的公寓了。我又搬回水牛城,事情並不順利,而我感覺我不要有固定地址比較好,基於移動的目標比較難射中的原理。


前面提到我浪跡天涯來到佛羅里達州,和我的老團長重逢。我找到馬歇爾醫生時是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次年二月我去了洛杉磯,在好萊塢的魔幻飯店住了六個月。最後一個月,我的孩子飛來和我一起住。接著,我們魚貫爬上我在那輛福特旅行車掛點之後所買的雪佛蘭黑斑羚,在開回紐約的途中,欣賞各地風光,度過美妙的一個月。


我本來打算直接折返,開回加州,但我卻跑去南卡羅萊納州拜訪一位朋友,還在那裡待到把我正在寫的書寫完。我把書名取作《別無選擇的賊》(Burglars Can’t Be Choosers),結果它成為一個很長的系列的第一本書,這系列寫的是一個名叫柏尼羅登拔的行竊高手。我回到紐約,差一點就住進史卡德旅館的一間房間,但最後卻簽下布里克街那間小公寓的租約。


一九七四年九月,我戒菸了。那些年來我戒過很多次,但這次戒成了。我從此不曾回到香菸的懷抱。


並且,在布里克街住了幾個月之後,在村角酒吧和壺魚酒吧消磨過很長的時間之後,我戒酒了。


#


我確定這和跑步大有關係,儘管在當時我沒有把它們聯想在一起。我的最後一杯酒和拖拖拉拉的第一步之間相隔不會超過幾週,但就在前幾天,我試圖推敲時間順序,卻沒辦法斷定我開始跑步之後是否還在喝酒。在那之前,我從沒想過這件事導致了另一件事的發生。


但當然,事實就是如此。突然之間,我有這麼一股焦躁不安的精力,不知道該拿它怎麼辦。我想都沒想過跑步這個字眼,完全沒有。我只是有一天突然冒出這個念頭,想要試試看繞著街廓跑。我沒去公園,只是沿著蘇利文街跑到西三街,左轉,來到麥杜格街,再左轉……以此類推。盡我所能地跑,接著在走路時喘喘氣,再繼續跑。到了某個地步,我徹底放棄跑步,剩下的路就用走的回家。


我穿著平常的服裝──牛仔褲、長袖運動衫、皮鞋。天曉得我看起來像什麼樣子。旁人說不定覺得我偷了東西,或者殺了人,正在設法逃走。但他們沒管我,畢竟這裡是紐約,有什麼好管的呢?


一兩天後,我拿起話筒,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菲利普弗里德曼(Philip Friedman)。我透過我們共同的經紀人見過菲利普,他似乎是個有趣的傢伙,但就我所知關於他最不同凡響的一件事,就是他是個跑者。他住在上西城,每天都繞著中央公園的水池跑步。而且,事實上他還跑過馬拉松。他原來出身揚克斯市,跑過揚克斯馬拉松,而我覺得這很了不起。


(如果我除了這個比賽的名稱之外還知道其他事情,甚至會覺得更了不起。揚克斯市的比賽是全國難度較高的馬拉松之一。一般而言,它有讓人委靡不振的濕熱天氣,還有峰峰相連到天邊的地形。我自己從來沒有參加過,而且運氣好的話,我永遠也不會參加。)


我告訴他說我開始跑步了,我不確定自己知不知道該怎麼做。他說這件事沒什麼大不了的,除了要記得換腳之外。我有跑鞋嗎?我說我沒有。他建議我去運動鞋專賣店,讓他們賣我一點東西。


我找到了對的店家,帶了一雙Pony鞋回家。我記得那雙鞋是藍黃相間的顏色,而且是我穿過最舒適的一雙鞋了。我出門去,繞了華盛頓廣場幾圈。回家後,我把新鞋脫掉,注意到它有幾條縫線斷裂。


於是,我回到那家鞋店,他們表示現在這雙鞋已經穿過了,看得出來它有繞了公園幾圈的痕跡,他們不願意收回去。我大發雷霆,為了擺脫我,他們讓我換了一雙愛迪達。


愛迪達是個好牌子,但我帶回家的那雙異常不合腳。那是一雙薄底跑鞋,提供的緩衝和支撐就和一雙紙拖鞋差不多。整體尺寸也偏小,鞋頭的部分更是太小了。幾個月後,我才恍然大悟,這雙鞋的款式不對,尺寸也不對,所以穿起來才會天殺的難受。我還以為只是習慣的問題,就這樣穿那雙蠢鞋穿了幾個月,到處跑來跑去,每一次都在脫下來時盡情享受整個人如釋重負的感覺。


但我沒讓它阻止我。我每天出去繞華盛頓廣場公園五圈。夏天時,我出城幾週,也找地方跑步──公園裡、馬路上,只要我有半小時到一小時的時間可以從事換腳運動。我從沒允許自己漏掉過一天,因為我有一種只要中斷就回不來了的感覺。


下大雨或路面結冰的日子,我一定暫停過。我還記得在某個接近聖誕節的下雪天,我頭腦清楚到知道要乖乖待在室內,但又頭腦不清楚到穿上我的愛迪達,在客廳裡跑了起來。


我是個跑者。


#


我很訝異自己能做到這件事。情況可不是說我曾經冒出只要有機會就要來跑跑步的念頭。我不能說我認真想過跑步這檔事──無論是為我自己,或為別人。我知道世界上有人跑步,我會看到這些人在那邊跑來跑去。但我也知道有人隸屬於北極熊俱樂部,他們的成員會在隆冬之中跑到康尼島,像旅鼠一樣衝進結冰的水面。無窮無盡的人做著無窮無盡的蠢事,而這一切跟我有什麼關係?


我記得某個下午,我站在布里克街,和我的公寓隔了幾戶人家的地方,有個人咻一聲從我身旁沒命地跑過,另一個人──一位店老闆?──站在人行道邊,大吼大叫要他站住。我明白我有能力拿下這個歹徒,我很有可能追得上他。畢竟,我是一個身手矯健的跑者。他呼嘯而過,跑得很快,但他又能撐多久呢?我可以邁開大步跑上半小時,屆時他就已經上氣不接下氣,非停下來不可了。


當然,我沒去追那婊子養的。我是說,假設我抓到他了,然後呢?但我在體能上是追得上他的,這層認知本身就充滿了不同凡響的力量。幾個月前,我還辦不到。現在我可以了,而那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


我假設它對健康有益。當時是一九七七年,差不多在這個時候,傳說中有關走出戶外去慢跑的益處充斥整個媒體。據推測,如果你每週三次花半小時跑步,就保證能對沒完沒了的不幸疾病免疫,這當中尤以心臟病為最。資歷傲人的醫生們甚至竟然聲稱跑馬拉松的人(或者,按照某個說法,過著馬拉松跑者生活的人)永遠不必擔心冠狀動脈疾病。你或許不太可能長生不死,但當你真的死掉的時候,不會是因為心臟病發。


優秀的跑者兼大名鼎鼎的跑步作家吉姆費克斯(Jim Fixx)過世時,這種振振有辭的誇誇其談喪失了一點根據。他事實上有心肌梗塞的問題,正值前中年期就嗚呼哀哉了。顯然他有冠狀動脈疾病的遺傳基因;他的一些男性近親都因此喪命。他比其他那些親戚活得要久,所以你也可以說(有些人也確實這麼說)跑步其實還延長了他的壽命。


儘管如此,吉姆費克斯的不幸不只在於早逝,還在於成為反跑步人士的活教材。年復一年,只要有人提到跑步的益處就會受到質疑,並且扯上可憐的吉姆。幾年前,在吉姆擺脫凡塵的羈絆長達四分之一個世紀之後,我是紐約上州莫宏克山莊的幾位演講來賓之一。一天早上,我跑了一小時左右的跑步機,接著加入其他來賓吃早餐的行列。他們其中之一是一位小有名氣的法醫病理學家,他顯然在我去健身房的途中注意到了,接著他就開始為此砲轟我。


「告訴我,你打算長生不死嗎?」他說。


「沒有啊。」我說:「但我希望能撐到晚餐,聽說菜單上有鹿肉。」


「你們這些人之所以跑步,是因為以為這樣對身體好。」他繼續說:「讓我問你一件事,你還記得吉姆費克斯嗎?」


#


「跑馬拉松的人……或者……過著馬拉松跑者生活的人……」


繞著華盛頓廣場公園兜圈子,或沿著某條鄉間小徑或郊區大道慢跑時,我沒有企圖要長生不死的意思。我很高興跑步能減重,或它至少也能讓我吃得比較多卻不會增重。我在佛羅里達州那個夏天減掉的體重,在後來的歲月裡又增增減減了許多次。光是衝著這一點,我似乎就有充分的理由換上短褲、穿上跑鞋、出去跑步。


儘管如此,那個字眼反覆迴盪,而且開始進行細微的滲透。它的呼喚蓋過了什麼減重不減重的雜訊。就是那個字眼,如假包換。


馬拉松。


去跑馬拉松。成為一個馬拉松跑者。


我對馬拉松所知不多。我知道一場馬拉松長達二十六點二英里。我知道他們每年春天都在波士頓舉辦。我知道揚克斯市也有,因為我的朋友菲利普去跑過。然後紐約也有。我還知道,二十六點二英里遠遠超過我的能力所及。


更何況,我管那些賽事做什麼?我做這件事是為了運動,外加那份從中得到了力量的感覺,以及伴隨而來的成就感。對我而言,跑步無疑是一種休閒活動,而不是一個體育項目。沒有競爭的意味,也沒有要找同伴一起的意思。在華盛頓廣場,我和其他人共用人行道,但我沒有要比其他人更快繞完公園一周。我或許可以把我們視為集體一起努力的戰友,但我不認為我真的這麼想過。我似乎從來都沒怎麼注意其他人的存在。


接著,我拿起一本跑步雜誌。最有可能是《跑友天地》(Runner's World),但也可能是《路跑時訊》(Running Times)。我很快成為這兩份雜誌的固定讀者,迫不及待想要知道我這項新嗜好更多的資訊。或許我能跑得更好,或許我能更有身為一份子的感覺。


兩份雜誌裡都有很多指導材料,但就我看來,一切不外乎一開始菲利普給我的指教,那就是記得換腳。我學到很多關於各種長度的賽事不同的訓練法,乃至於有關水分、養分以及補充訓練的訣竅。我讀了重要賽事比賽結果的報導,也讀了贏家的訪談,以及傑出跑者的個人資料。


漸漸的,我看待跑步的眼光變了。你不再只是為跑而跑,或者為了跑步據說能帶給你的益處而跑。你也不是費盡千辛萬苦只為蓄積腦內啡,儘管兩份雜誌都滔滔不絕大談「跑者快感」這東西。(在此之前的二十年,我攝取過各種各樣改變情緒的物質,我對什麼叫做「快感」清楚得不得了,兜圈子跑步是不會讓你達到那種境界的。)


你日復一日的跑步是訓練。你練跑是為了參賽做準備。你練跑,然後參加比賽。比完之後,你先休息,再展開訓練。為了再次參賽。


那你為什麼要參賽呢?參賽有什麼意義?


唔,如果你是幾百或幾千個人當中前面的十幾名佼佼者,你抱著獲勝的希望而跑。你去到場上,試圖趕在其他所有跑者之前跑完。萬一真的贏了,你或許會登上新聞聯播網(比方說,如果這場比賽是波士頓馬拉松的話),又或許會登上在你家鄉的地方新聞(如果你父親和編輯有交情的話)。你不會得到任何獎金,至少在一九七年代末期是不會。而且要是扯上獎金,你身為業餘愛好者的地位就岌岌可危,你和奧運也無緣了。


你會在少數關注這種事的相關人等之間贏得一份榮耀。但有些一流的跑者甚至不要這份榮耀,兩位領先的跑者刻意在終點前調整步伐、手牽手一起衝過終點線的情況並不少見。他們要展現出這是一種沒有輸贏的運動,所有跑完的人都是勝利者。


而這一點,當然是絕大多數跑者被吸引到起點線並一路堅持到底的原因。比賽的定義就是一場競爭活動。你可以為你的練跑計時,你可以拿出全力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跑完一定的距離,但那絕對和參加一場有其他跑者的比賽不一樣。就算是所謂的友誼賽,就算沒人在計時,只要你是一群跑者之一,只要他們吹哨或鳴槍以示起跑,只要有一條終點線要跨越,那就是比賽。


但你不需要跑贏才能當贏家,你只需要跑完。你會試著跑出比上一次比賽還好的成績,而且,為了激發自己做出最好的表現,你可能會格外努力超越跑在你前面幾步的跑者。但那不是真的很重要,你在超越他的那一刻就會把他拋諸腦後,就像你把超越你的跑者拋諸腦後一樣。


你和其他人都在這場比賽裡,但你不是在和他們競爭,而是在和自己競爭。你反覆把號碼布別在你的運動衫上幾次。你反覆把鞋帶綁好幾次。你一次又一次地尿尿、尿尿、再尿尿。最後,你站上起點線,等著比賽開始。


還記得喬治席翰說跑者和慢跑者之間的差異是什麼嗎?一個比賽號碼。


資料來源:《八百萬種走法:一個小說家的步行人生》,漫遊者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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