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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推動身障運動平權觀念 「他們」擔任了重要關鍵角色

發表於 2020/10/07 9,106 次點閱 0 人收藏 2 人給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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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有 118 萬人領取身心障礙證明,雖然只佔國人比例約 5%,但你知道有 87% 的身心障礙者,障礙情形是後天因老化、疾病、意外等因素引起的嗎?換言之,別以為身障者的運動權益與自己無關,因為你我都有可能是身障者的候選人。

因此,推動身心障礙運動、維護身心障礙者的運動權利,成為我們所有熱愛運動者的共同使命。雖在一般公共空間與運動場域,友善身障者的設施與服務已有逐步提升,但從法規面剖悉,依我國《國民體育法》第 12 條規定,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體育活動權益,規劃適當之運動設施與體育活動或課程。然而,受限各單位經費、專業人力、不了解需求、缺乏觀念與推動知能…等種種因素,導致身心障礙者運動權仍有待進一步落實與保障。基此,如何在現有基礎上,讓更多國民願意共同支持與提供必要協助,就是臺灣目前應該努力的面向。


「身障運動員典範宣導培訓」圓滿落幕。愛運動動無礙,together we move!(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需求,從頭開始

現今,運動風氣盛行,更不能落下這群對運動也有同等需求的身心障礙者。因此,教育部體育署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合作,辦理「身障運動員典範宣導培訓」計劃,藉此推廣身障運動平權的觀念。

什麼是「身障運動員典範宣導培訓」計畫?

藉由同為身心障礙的運動員擔任講者,培養他們成為具有擔任講師或規劃課程的能力,用平易近人的話語將自身經驗與生命歷程,分享給社會大眾或對運動充滿熱忱的身心障礙者,讓每一位國民有感,也讓大家攜手支持身心障礙運動。


身障運動員上台分享自身經驗(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愛運動‧動無礙 不只是口號

「社會氛圍營造」、「運動機會均等」及「運動典範交流」是體育署營造「愛運動・動無礙」社會的三大主軸策略。為此體育署陸續推出「身障運動倡議與品牌思維」、「身障運動資源整合」及「身障運動員典範宣導」等子計畫,讓規劃更完善更精確,並催生出愛運動・動無礙的環境與空間。


台灣適應身體活動學會副秘書長葉翰霖講授畫面(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參與計劃人員中(含指導者及運動選手),遴選范榮玉(聽障羽球)、呂冠霖(視障馬拉松)、張維捷(肢障游泳)、林家文(聽障網球)、方振宇(肢障羽球)等 5 位選手為主要核心人物,由學長姊的他們來帶領這屆優秀的典範運動員們。參與受訓的課程囊括:肢體表達訓練、口說表達技巧及簡報設計等課程,安排選手們至各地擔任講者,實際傳遞分享愛運動・動無礙的觀念,將自身的影響力藉由計畫擴散的更廣更遠!


羽球國手方振宇上台分享(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培訓是為了讓經驗傳的更遠

培訓當日,選手們齊聚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習如何成為講者。為了將分享更能觸及核心與目標,教育部體育署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將培訓分為三個階段:探索自我、實際課程、大眾對話。

《探索自我》

自我定位與了解:

由「空中荃運會」節目主持人、中華奧會教育委員曾荃鈺擔任分享者,進行心智圖及職涯探索課程,讓選手得深刻剖析自我生命故事,並更明確未來職涯方向。

簡報設計實務討論:

邀請藍珮瑜老師在曾荃鈺老師穩扎的基礎上,協助受訓選手進行一對一的簡報討論調整,實地上台練習並修正。

身心障礙者運動權益與倡議:

邀請葉翰霖老師講授我國身心障礙運動政策推動細節,並分享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讓選手具備國內外政策、公約基礎認知,在分享過程中,其背景知識更加完善。


《實際課程》

為提升選手對外講課的能力,將邀請魏世芬、蔡嘉茵等金馬、金鐘的名師與獲獎者,為選手進行聲音與肢體表達課程,期盼為選手的分享更生動並讓選手更有自信,成為內外兼具的倡議代言人。


《大眾對話》

在選手探索自我及具備講授技巧後,選手將實際應用,前往如:學校、社會進行講座,藉實務場域與大眾對話,讓選手發揮其社會影響力,並從中更加充實。


台灣適應身體活動學會副秘書長葉翰霖生動的分享(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你我更要動起來

透過選手們親身歷程了解到,他們克服了天生缺陷、環境限制,還是會面臨許多不慎理解的民眾。如今,他們走過來了,其成就更令人尊重與珍惜,我們也更該關注並鞏固身心障礙者的運動權利,學習他們透過運動保持健康身心狀態的精神,將身心障礙運動平權的觀念落實在生活中。


關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30 條,規範了有關「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之規範,著眼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加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締約國應採取下列適當措施:(a)鼓勵與推廣身心障礙者儘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種等級之主流體育活動;(b)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機會組織、發展及參與身心障礙者特殊之體育、康樂活動,並為此目的,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鼓勵提供適當之指導、培訓及資源;(c)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使用體育、康樂與旅遊場所;(d)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與其他兒童平等地參加遊戲、康樂與休閒及體育活動,包括於學校體系內之該等活動;(e)確保身心障礙者於康樂、旅遊、休閒與體育等活動籌組時,獲得參與所需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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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運動動無礙」Together we move


責任編輯:Evan

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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