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基隆鐵人三項「有洞」害工程師癱瘓 市府賠 9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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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12:56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男子蔡川典 2014 年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由車競速項目賽程中,因湖海路 2.6 公里處賽道有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失控,他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頸椎等多處骨折,雙下肢永久癱瘓。(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男子蔡川典 2014 年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由車競速項目賽程中,因湖海路 2.6 公里處賽道有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失控,他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頸椎等多處骨折,雙下肢永久癱瘓。蔡請求國賠,兩名女兒也認為精神上受痛苦而求償,高等法院判基隆市政府須賠償蔡 883 萬餘元,兩女各獲賠 42 萬元。

蔡任職英業達集團,他 2014 年 9 月 20 日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卻因為基隆市湖海路有道有長 50 公分、寬 40 公分、深 4 公分的坑洞,害得他下肢癱瘓,他認為基隆市政府是這段道路的主管機關,卻欠缺管理,依國家賠償法、民法請求基市府賠償 1359 萬餘元,兩女也各求償 100 萬元。

高院認為,該路段確實有坑洞,和內政部營建署編定的市區道路鋪面養護作業手冊所載「縣市道路」、「瀝青混凝土」、「面層」高低差正負 0.5 公分標準不符。基市府未依「基隆市市區道路養護優先評估要點」規定及時修復或設置警示號誌等措施,且委託的鐵人三項協會也承認賽前進行會勘時,就發現坑洞存在,市府卻沒有任何防阻危險的作為。

因坑洞與蔡川典摔倒受傷有因果關係,高院認為基市府應負國賠責任。

蔡川典經鑑定,雙側下肢完全癱瘓,勞動能力喪失 70%,高院認定蔡川典因事故所受損害包括 3 萬 7509 元醫療費用、醫療器材及耗材 5 萬 1750 元、救護車費用 2770 元、看護費用 31 萬 3 千元、勞動能力減損了 1071 萬餘元,審酌他原為工程師,受傷時才 43 歲,非財產上損害 150 萬元,合計 1262 萬元。另外,蔡的 2 名女兒當時未成年,高院認為保護教養身分法益的損害各為 60 萬元。

不過,蔡川典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 30% 過失比例責任,因此判基市府賠償 883 萬元。基隆地院原判基市府賠償蔡 941 萬元,但高院廢棄改判部分是因蔡已領取輪椅補助,又自 2015 年 3 月起上班,認為無理由請求上班日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止全日看護費用。


資料來源: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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